一、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效率高
关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各自所具备的优势问题,我们并不能够武断地判定哪一个更为有效。事实上,劳动监察作为一项行政执法行为,在劳动者提出申诉后,若接受劳动监察机关的调查核实过程并作出决策时,决定便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劳动仲裁则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展的一种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并不必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如若双方存在异议,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监察大队怎么帮忙讨工资
仲裁与监察机构追偿员工薪酬的措施如下所述:
首先是提交申请及进行立案审理;接着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其次,针对调查结果,若需要追究相关责任者之法律责任,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做出处理判断。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国家会先听取涉案方的陈述和申诉;
最后,再根据上述步骤,制定出对应的处理决策并出具书面决定书,强制令雇主支付相关薪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二者在职能上各具特色,各有所长劳动监察作为一项行政执法行为,具备稳健可靠的调查核实能力,在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之后所做出的决策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劳动仲裁则属于司法性质的活动范畴,其裁决结果并非必然立即生效,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存在异议,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断言哪一种方式更为高效,而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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