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全额返还购房费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立案的侵占罪。
侵占罪,其定义乃是以某种违法占有的意图为主导因素,进而将原本由他人所委托管理的财产、遗失物品或是被掩埋之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在数额上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行为。
而购房费用,往往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资金往来,因此未能全额返还购房费用,更多地可能会涉及到合同违约或者民事欺诈等法律纠纷。
倘若开发商或卖方蓄意不履行退还购房费用的义务,且无任何合法理由作为支撑,那么购房者便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方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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