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劳动法对员工辞职的几种处理办法有什么具体规定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是: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可以随时辞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走人么
可以。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但未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天后自动离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也可以直接走人: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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