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需要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和手续完备等条件。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分为三种处理方式: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和撤销案件,每种处理方式都有其特定的终结条件。
在侦查终结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清楚;2、所收集的证据已经确凿;3、案件的定性已经准确;4、所有的法律手续都已经完备。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的处理有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和撤销案件三种情形,并有不同的终结条件。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方式一般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对于犯罪事实尚不清楚,证据不足的,应当制作不起诉意见书或侦查终结报告,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方式一般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对于犯罪事实尚不清楚,证据不足的,应当制作不起诉意见书或侦查终结报告,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全文6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