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原则上,当孩子尚未满一周岁之际,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求,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被法庭判定为确实有必要解除婚姻关系,才可例外。
关于离婚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途径解决问题。
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双方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并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过程中,子女抚养权如何划分完全取决于双方意见;
若是采取诉讼离婚,则需将相关诉讼材料提交给当地法院,经过审理之后,由法官依法做出裁决。
此外,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女性在孕期、生育后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的特殊保护措施,在此期间内,若男方欲提出离婚请求,必须经女方同意或者经法庭认可确有必要性,否则无法实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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