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上需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成立日期;
2、股票的种类、票面金额、代表的股份数和编号;
3、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司的盖章;
4、如果是发起人的股票的,要标明发起人股票的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规定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规定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限制是公司的发起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一半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份为记名股份,并记录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姓名另行设立户名或者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录其股票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
二、招股说明书包括的事项包括什么
招股说明书包括的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认股人逾期未募足时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公众了解发起人和设立公司的规范性文件,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相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
招股说明书是为了让投资者清楚了解公司情况,理性认购股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而制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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