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话录音取证方法有哪些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4.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
5.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6.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二、电话录音证据怎么提交法庭
1.通话录音以刻录进光盘的形式提交给法院,开庭时拿手机当庭核验原始记录。
司法实践中,是在举证期内通过刻录进光盘将光盘提交给法院,然后在开庭时打开手机里面的录音原件给法官核对原始的录音记录。
2.提交通话录音光盘时,需要同时将录音内容转化为文字材料提交法院。
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提交录音同时需要附上文字版本,但作为证据提供方,目的也是为了法官能更好的审查并采信证据。如果有附上文字版本法官在最初时对着听一遍录音,确认录音内容跟文字版本内容一样,之后就不用再反复打开录音。
3.通过辅助证据证明手机号机主信息。
4.申请法院向通信公司调取手机号机主信息。
申请法院向通信公司调取该信息,是为了防止出现证明不了录音对象身份而证据不予采纳的情况。
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什么
1.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有效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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