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规定和政策,女职工产假正常情况下为产后98天+产前15天。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增加产假:
1、女职工出现难产情况的,增加15天;
2、女职工出现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如果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晚婚晚育产假和一般情况下产假没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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