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5、送达,告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成功,出具业务办结通知书。
二、菏泽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
2、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三、菏泽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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