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工厂能否被政府征用,要看是否得到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如果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设,但农村集体和个人用于建设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房的除外。建设单位确需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征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或者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农村土地和房屋,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同时,征收只能是政府行为,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先补偿后搬迁。即使被征收人已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征收机关要实现强制拆迁,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偿工作完成前,应当保护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土地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领取安置补偿金后,方可执行。也就是说,土地、房屋的征收,除了要遵循“不补偿、不征收”的原则外,还要遵循“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无法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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