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的协议书中,若有关财产分配的条款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是可以进行相应修订的。
然而,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则必须依照原协议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但是,如果协议书中所表述的事项已触犯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是违背了自由意志和个人意愿(举例如欺骗性手段、强制威胁等情况),那么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协议进行调整或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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