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批捕法律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当中规定的不予批捕的条件主要有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悔罪认罪表现的,属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的表现,有效的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的以及其他的一些特殊情况,都有可能不会被批捕。
二、您好,咨询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假释的适用条件的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遍布在我国各地的下岗失业工人,或者是低保家庭,孤寡老人等这些他们都是属于最基层的社会弱势群体,当贫富差距和各种实际原因导致弱势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的同时,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帮助他们在很多时候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的。并且法律援助也针对有些刑事案件,那么,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四、过失决水罪的法律条件怎么规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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