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犯本罪,涉案金额达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者,将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可附加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能面临死刑惩罚,同时剥夺所有财产权利;
2、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附加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若情节极端恶劣者,则可能被判以无期徒刑,同时剥夺所有财产权利;
3、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者,将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者,若犯罪行为发生后能主动悔过自新,积极退还赃款,则可考虑减轻刑罚或免除刑事责任,但需接受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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