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如果一直不还钱就一直是失信人员吗
尽管存在因经济贫困、时间仓促等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他们并不属于失信老赖人群体。
然而,那些实际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能力,却刻意抵制或逃避执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可以被认定为失信人员,更精确地说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实际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定的义务,并且满足特定情况中的其中一种,那么人民法院就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并对其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被执行人如何还款到法院
被执行人还款到法院分两种情况:
1、失信被执行将款项交到法院,法院再将款项付给申请人,再将被执行人从失信“黑名单”删除。
2、或者被执行人直接将款项偿还给申请人的,再将申请人出具的收条交给法院,让法院与申请人联系核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如果一直不还钱就一直是失信人员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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