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标权的报案材料
1、原告方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复印件;2、原告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商标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物证)和被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5、能够证明被告方使用侵权商标数量的合同、交货单等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商标侵权案被告怎么辨
(1)、正当使用抗辩
(2)、在先使用抗辩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3)、合法来源抗辩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属于被告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1、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供货单位认可的;
2、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3、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4、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4)、权利商标未使用抗辩
三、侵犯注册商标由什么部门确定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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