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摘除病人正常器官,是医疗事故还是故意伤害
时间:2023-05-07 01:00:09 4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创伤中心副主任医师刘翔峰诱导病人做手术、不合规的化疗、大量卖药卖耗材、甚至切除病人正常器官的爆料引发网友关注。对此事医院回应,决定免去刘翔峰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医院还将展开进一步调查并作出处理。

将患者正常器官切除,涉嫌什么罪呢

有患者爆料,刘某曾因找不到患者梗阻段肠道而将患者正常肠道切除,而且还有过把病人健康的胰腺和脾脏切除的行为;而对于这个爆料,有人认为刘某将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有人则认为其涉嫌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一般是过失性违反。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化验、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如果说刘某真的有上述行为的话,则他将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医疗事故罪,因为医疗事故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而造成了损害后果,而刘某若真为了多收钱,而将健康病人的器官切除以增加手术费,这种行为显然是故意伤害行为,同时这种伤害的行为导致病人的器官被切除,给病人的身体造成了巨大伤害,该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谁来赔偿受损的患者

如果说刘某真的存在切除病人正常器官、不合规的化疗等情况的话,那他的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伤害,该由谁来负责赔偿呢?答案是其所属的涉事医院。因为《民法典》规定了,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爆料中的这些情况,就完全是由于刘某的过错导致的,所以其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其所属的医院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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