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河池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实施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拟任领导应熟悉所申报技工学校业务,同时具备技工学校的管理能力;
4.按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配备有满足教学需求的教职工;
5.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必须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6.具有与所申请办学规模和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符合国家设置标准要求的教学、实习实验场地和设备设施;
7.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图书资料;
8.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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