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民法典军人转业费30万离婚怎么分
在离婚时,军人的转业费是需要进行划分之后才能进行分割的,需要把夫妻共同部分划分出来,对于军人的个人部分是不用进行分割的,直接归军人所有。军人转业费的划分标准为: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这一部分的钱就可以进行分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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