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离开当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能 否 在 取 保 候 审 期 间 离 开 所 居 住 地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责令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在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居住地。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调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后影响案件的进行。同时,这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一种约束,让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离开所居住地。这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案件调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后影响案件的进行。同时,这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一种约束,让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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