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索赔与变更的联系是什么
1、两者的定义不同
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工程变更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前提出的,工程索赔为事后提出。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工程变更为按工作程序办事,没有法律效力;工程索赔需按照合同规定依法解决,具有法律效力。
4、两者的关系不同
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是同一体中的两个方面,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但工程变更不一定会产生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情形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三、工程索赔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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