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土地但没有户籍进行征地补偿?
如果您拥有土地,但没有农村集体户口,在您征收所有土地时,法院应支持青苗和土地随物的赔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依法征用承包土地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所收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金的,应当依法支付得到支持。
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家庭承包人放弃统一安置的,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领取的安置补助金的,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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