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其他。
一、竞业限制的主体对象有哪些?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主体对象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企业离职时期间是否受到竞业限制
公司在劳动者离职时发出的通知不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而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法律解释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法律解释: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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