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流产
(一)须提供的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的提供);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病历本;
5、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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