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不一定需要肇事方陪护。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的,可以要求8个赔偿,分别是: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交通费。按实际必需的费用算;
8、住宿费。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次事故中我方属于次责,一般为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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