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持有有效普通护照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有下列情形: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需要加注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照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驻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及军队离退休(未移交地方)人员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可现场拍摄)
2、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须提交监护人监护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申请人须提交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加注的意见(申请表反面所有监护人签名同意)
4、有效普通护照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军人须提交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
咨询电话:0579-82512200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加注20元/项次。
全文4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