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有哪些?
1、政府网站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公开;本机关尚未设立政府网站的,应当通过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的政府网站公开。
2、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
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在市或者区(县)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形成或者更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市或者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3、政府公报
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公报上全文登载。
市政府公报通过指定的书报亭、书店、邮局免费向公众发放,并在市和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免费供公众查阅。
4、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
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5、其他公开途径
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否需要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收取前款规定的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应当免除收费。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由此可见,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各县区图书馆档案官等。如果市民没有看到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也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会告知其查询方式,不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部门也会告知市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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