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伪造的印章并非公司的真实意思,公司对此无需负责。但是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中遇此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关键看谁伪造以及谁盖章。
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之时,若构成表见代理,无代理权人即便使用了伪造的公章,也可产生与真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签约人员的身份和授权以及印章的真实性进行必要核实,谨慎排除自身义务和责任,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时才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签了合同以后发现系假章,此时有可能为时已晚。为了妥善解决,需要核实盖章之人与印章主体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且与印章主体公司之间进行沟通,了解真实情况。在需要的时候进行刑事报案。在有些情况下,刑事报案不影响主张合同生效并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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