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什么
时间:2024-01-01 08:09:50 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什么

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评估费、代理费、咨询费。房产评估费实行政府定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代理费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收取,咨询费包括书面咨询费和口头咨询费。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二、房屋征收中老百姓的权利有什么

(1)知情权:

①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结果;

②确定评估机构;

③补偿方案和修改意见;

④房屋征收决定;

⑤房屋补偿决定;

⑥分户补偿情况;

⑦审计结果;

(2)选择权:

①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协商选定、投票选定、随机选定;

②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选择;

(3)监督权:对征收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

(4)参与权:

①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

②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③与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5)救济权:

①对评估结果可以申请复核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②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③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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