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昆明市医保中心公布了2015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110元可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双重医保待遇。即日起,居民可以缴费了,截止时间为12月,待遇享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根据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待遇的原则,虽然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增加为110元,据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参保后的医保待遇暂时仍将按照2014年的参保待遇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从医保费用报销的上限来看,参加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6万,大病保险最高5.8万,即总共11.8万的医疗保险报销上限。
另外,参保居民如果想要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那么需要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的就医地点,一年内不得变更。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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