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在刑法第几条
时间:2023-02-20 21:02:28 1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危险驾驶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方面是故意,即知道自己在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

(二)客观方面如下:情节恶劣:

1、追逐赛车,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危及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危险,即对不特定和大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的危险;

(四)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二、危险驾驶有哪些行为

(一)追逐竞驶,造成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对自己与他人不负责任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三)从事校车驾驶的途中或旅客运载途中没有按照规定私自,严重超载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在路上行驶对车上乘载人员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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