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的本质是承包预付款的工程款,一般认为工程预付款点:一是预付款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第二,预付款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三是预付款的范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和预付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要求按约定返还预付款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的除外。当事人未约定垫资的,按工程欠款处理。预付款本质上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人通过协议不支付,而是由承包人自筹资金预付款。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保护垫资者的合法利益。
工程招标的流程
1、评标。评标应当根据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根据工程情况选择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应当结合招标内容,综合考虑技术、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的服务费用报价不应作为评标的最主要因素。
2、开标。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最先递交最后开标的顺序,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持监督下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开标,不参加不予以开标并对开标结果不予以确认。
3、开标后,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复核审查,确认投标书是否合格。对投标书中的疑问,应当按开标顺序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询标纪要经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书的补充的文件。
4、评标过程要保密,并且应按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书及投标单位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提出评标报告,推荐拟中标单位。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
6、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基建处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书、询标纪要及中标结果草拟发包合同报主管校长审核学校签订。
7、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8、招投标双方因前款规定而发生争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申请裁决。
投标单位发现招标中有失公正或不正当行为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核查。
9、禁止工程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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