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房屋装修时,包括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等在内的7种野蛮装修行为将被明令禁止,违者最高将被处5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下月起,市民在自家房屋装修前,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未在房屋装修前备案,将被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未备案的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野蛮装修?《条例》中明确,房屋装修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用部分和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住宅(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7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1.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2.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4.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5.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6.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7.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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