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案件。寿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公室就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邵某、魏某夫妻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邵某、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邵某、魏某败诉,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但邵某、魏某夫妻两人拒不履行。执行期间经多次宣传法律、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邵某、魏某夫妻虽改变态度同意补偿安置,但要求安置在其自己指定的其他非安置小区,协议一直僵持。
经制订强制执行预案,部署执行方案后,执行二局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提前排除执行妨碍,向其宣传相关的法律规定,反复讲明利害关系,并经联系该拆迁户的包保单位、所在镇、村,及其直系亲属,多管齐下,终于促使其明白不可能因拖延时间得到其他利益,直至凌晨,补偿安置协议最终达成。在邵某、魏某自行搬空物品后,涉案的房屋及附属物全部拆除,执行
全文3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