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接收异地缓刑人员条件: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判缓刑异地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办
1、如果缓刑,司法局不予受理,也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司法局无权拒绝缓刑。当然,如果罪犯不在司法局管辖范围内,法院应将其移送其住所地的司法局执行。纠正对象的受理是以机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的载体、履行法定程序为依据,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并履行法定程序,是一项严肃而严格的法律程序。因此,司法局应该接受。2、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除采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外,受理信息可以在量刑完毕后上交。对于其他程序,量刑前应当向受审司法局进行调查,经受审司法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判决。因此,这种情况现在不太可能发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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