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渔业船舶租赁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关系统,对不属于政务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审查: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审查,系统核查: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核查渔业船舶登记情况。
4、审核: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核,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5、制作送达: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二、桂林渔业船舶租赁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以光船条件出租渔业船舶,或者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光船租赁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条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三、桂林渔业船舶租赁登记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11~26号无差别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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