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体从立山法院了解到,打人男子被判故意伤害罪。
去年12月末的一天中午,男子大鹏(化名)陪着父母乘公交车回家。车行驶到立山区太平街附近一处站点时,大鹏和父母先后下车。大鹏的父亲因为身体不好,动作慢一些,还没等下车,公交车门关闭,将老人夹住。司机见夹了人,再次开启车门,老人才脱困。为此大鹏非常生气,立即找司机理论。
大鹏说:当时,我非常生气,我到公交车前门和司机吵了起来,对方也没说啥好听的话,我就打了司机。对于此事,公交司机说:其实不是我故意关闭车门,是因为车后门有些故障,门能自动关上。我一看要关门,就按了一下开门开关,我怕车门夹人,这时车上有一个乘客没有下完。为此那个男子就开始骂我,而且骂得特别难听,我开始没有理他,后来我也骂了他几句。这时,那名男子对着我就打,第一拳我躲开了,第二拳打在我的右脸和右眼部,嘴和鼻子出血了。后来有人把那个人拉开,我就报警了。
市司法鉴定所鉴定:司机鼻部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立山法院审理认为,大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大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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