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怎样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2、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如何申请更换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更换条件的,会为其进行更换安排。
法律依据: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援人申请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决定更换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原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原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与更换后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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