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负责人介绍,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准备金的种类。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满期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准备金。其中,未满期准备金包括长期保险业务未满期准备金和短期保险业务未满期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和已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和未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索赔费用准备金。二是规范各种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保险公司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主要采用1/24法或1/365法;提取已发生和已报告未偿损失准备金主要采用个别估计法和个别平均损失法;提取已发生和已报告未偿损失准备金至少采用链梯法等两种方法,采用逐案平均损失法、准备金进度法和B-F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和未报告的未决损失准备金。保险公司还应测试未满期准备金的充足性。未到期准备金不足的,应当提取不足的保险费准备金。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指定精算负责人负责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评估。四是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明确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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