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送到看守所还可以撤案吗
因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公诉案件是不能够由个人决定撤销案件的,如果公安局机关认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后要撤销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可以撤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如果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如果经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刑事拘留后,经办案侦查发现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流程
刑事案件的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一般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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