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情况要怎样处理
1、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并注明不予补正的原因。笔录由仲裁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署名或者盖章。
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二、人事争议的定义是什么
1、人事争议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辞职辞退、考核、回避、工资升降等人事管理事项引发的争议。人事争议涉及到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人事争议是人事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人事争议对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人事争议的特征主要有:
(1)人事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另一方是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
(2)人事争议的内容是限定的。人事争议的内容涉及到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录用、聘用、晋职、考核、奖惩、任免、工资、辞职辞退、回避等。就目前的政策,有些人事争议诸如晋级、晋职、奖惩、任免等争议,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3)人事争议的事项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需要妥善处理。
全文5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