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公司雇员,病假期间需发放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作为薪酬;工作年限介于十年至二十年之间者,则应按月薪的百分之八十支付;除此之外,工作年限达二十逾年但未满三十年的员工,病假期内将按月薪的百分之九十发放;而对于已拥有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员工而言,病假期间的工资将以每月月薪的百分之九十五为标准予以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