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多少钱算受贿
实践中也不排除这样一种情形: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大量收受他人贿赂,既不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不作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甚至主观上根本没有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它同样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国家机关的声誉,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但我国刑法中受贿罪中这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增设,就使一大批受贿行为被排除在犯罪之外,从而使这些行为不受刑法的否定性评价。同时,受贿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表示或客观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查明,这也给那些收受贿赂的人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提供了各种各样可能的借口,从而可以逃避刑法的制裁。正如有法学专家所指出的,这种立法给人们传递的信息并不是刑法要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即受贿行为本身,而只是禁止收受了贿赂之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就有意无意地培养了一批拿人钱财不为人办事的流氓官员。
再者,在受贿罪中,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贿赂则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一个索贿行为在定罪和量刑中都成了从重处罚的要素,有违一行为不二评价的法训。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仅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则既可以严惩索贿行为,又能减轻司法机关在证明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因果关系的困难。
我国已批准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只要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的行为是与其职务行为相关的,就构成贿赂犯罪。这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在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我们要按照条约必守的原则,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规定,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一来,既能增强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又便于司法适用,收钱没办事不该算受贿的奇谈怪论也自然会没有了市场。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收购物卡算受贿的规定是什么,贪腐一直以来是我国需要治理的问题,一直以来打击贪腐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规定也在不断完善来打击贪腐,自从习主席的上台,我国的贪腐之风严厉的打击非常严格,基本上政治了贪腐之风,保障了官员的作风以及工作效率,确保社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