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轻伤是否可以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可以宣告缓刑,并且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则不能判处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判缓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轻微。
3、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
4、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但是,对于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而且人民法院在宣告缓刑的时候,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如果有被害人谅解书可以缓刑吗?
对于刑事谅解书,虽然当事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人民法院并不会因此而判处缓刑。另外,如果当事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程序:
应规范提出缓刑建议之程序
缓刑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在整个刑罚适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否适用缓刑直接关系到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剥夺与否,也关系到能否更好地促进轻微刑事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因此,检察机关提出恰当的缓刑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立法的不完善和过于抽象,存在缓刑建议质量不高、随意提起和不规范提起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规范提出缓刑建议程序,充分发挥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加强缓刑适用条件审查。刑法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还应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该缓则缓,保障犯罪人合法权益,如犯罪分子属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或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坦白交代积极退赃,且犯罪情节较轻,应当提起缓刑建议。
对暴力性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二次以上拘留治安处罚但不构成累犯的一般不应提起缓刑建议。
2、规范缓刑建议的内容。明确的缓刑建议内容,对于刑事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检察机关不仅应提出缓刑的建议,还应当提出明确的缓刑考察期间,且考察期间幅度不宜过宽,否则量刑建议的功效将打折扣。
另外,缓刑建议应加强说理,从事实和法律进行多方面的论证,既有助于推动量刑辩论的针对性,也有助于强化量刑裁判的正当性。
3、规范缓刑建议审批程序。笔者认为,对于缓刑建议应区分应当提起、可以提起和是否提起争议较大三种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审批程序。
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不具有危害性应当提起缓刑建议的,主诉检察官可在授权范围内提出,如公诉部门负责人有不同意见的,报分管检察长批准。
对暴力性犯罪,曾受过劳动教养等一般不予提起缓刑建议,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提起缓刑建议社会效果较好的,由承办检察官提出建议,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于是否提起缓刑建议存在较大争议的,必须经部门讨论后,报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缓刑建议的正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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