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谋财,伙同他人分别以撬油箱、撬车门的方式,盗窃13辆大客车内的柴油近500升及五菱汽车1辆。日前,该男子被西青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3月30日凌晨2时,吉林省无业男子王某伙同老二洋洋(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采用撬油箱盖,抽柴油的方式,将一家运业公司的13辆大客车内的476升柴油窃为己有,后王某及其同伙在被发现后逃跑。同年9月13日23时,王某又伙同大强(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在西青区杨柳青镇一家浴池门前,采取撬车门对火的方式,将被害人吴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五菱汽车窃为己有。后经失主报案,王某于今年1月30日被抓获。
全文2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