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共同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视为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审理后会判决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