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洲期房按揭贷款流程怎么走
个贷申请→审批和签约→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二、株洲期房按揭贷款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三、株洲期房按揭贷款的受理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账户属于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6个月;
(二)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房时,申请人首套房未贷款、未支取或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按首套房办理,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二套房办理,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上浮1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实行“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即支持首套房可取可贷,第二套房或取或贷,第三套房不取不贷)。
(三)申请人应在购房24个月以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申请人距离退休年限在1年以上;
(六)申请人须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七)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属本市区域内户籍(申请人、配偶至少有一方是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者在户籍地或者本市城区购房的;
(九)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申请人家庭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业用房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中心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尚未结清的;均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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