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时间:2023-02-18 19:11:52 1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

(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由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主体资格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三)主体地位不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首先是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时常出现,但只要双方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务,用工者一次性或阶段性支付劳动者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二者虽然在“外形”上有相像之处,例如都是提供人的劳动,都需要支付相应报酬等,但是从本质上看,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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