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电器坏了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4-07-16 14:41:01 1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出租房内电器坏了由谁来承担

倘若在租赁合同中并未详尽地列明室内电/器设备的权责分配,并且租户并非出于故意导致此类设备出现损坏情况,那么相应的修理费用理应由房东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相关法律条款,租户若能依照约定或依租赁物业的性质正确地行使租赁权益,仅导致租赁财产受到轻微磨损的,无须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出租方亦需履行对租赁财产的维护保养义务,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遇电器设备发生损坏现象,若该等设备为租户自有,则由租户自行负责进行修复;反之,若属于出租方所有,则应由出租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房家具损坏了怎么定价

根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约定比例予以赔偿。

若并无协商环节或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租赁物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之际,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如出租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承租方可自行安排维修事项,而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出租方承担。

若因维修租赁物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物品,出租方有责任相应地降低租金标准或延长租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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