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变更法人不在场可以吗
根据相关规定,法人变更需要按照如下要求办理: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从上可知,法人变更过程中需要加盖公章,所以法人印章必须带上,但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在场。
二、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更名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6、字号查询证明或者上级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住所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5、新的公司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和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任职情况的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盖章,日期的地方盖公司公章;
3、新法定代表人、任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商局提交上述4条资料以及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领取新营业执照。
注意:
1、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刻法人章,刻法人章所需资料;
2、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到质监局和税务局做变更。
(四)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类型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5、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6、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实收资本变更
实收资本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认缴期限变更
认缴期限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税务变更
1、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2、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先变更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变更地址需带租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三、法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具有法律拟制的人格,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成立要件法人才能成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行使民事行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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