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缴纳专利年费
时间:2024-01-28 10:36:44 3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时候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一年一缴,一般是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缴纳,若前一个月没有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保护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权保护自授权公告后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怎么缴纳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是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按照法定标准足额缴纳。且期满未按规定缴纳的,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期满仍未缴纳的,专利权终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n(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n(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n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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